国家医保局:将在国家和地方两层面协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采
国家医保局:将在国家和地方两层面协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采
9月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的多个提案答复函中提到医疗耗材集采,强调将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协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在回复高亚光委员关于推进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工作的提案中,国家医保局提到,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积极有序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其中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已经开展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从1.3万元下降到700元左右,大幅挤出中间环节水分,显著减轻患者负担,全国患者已于2021年1月用上降价后的产品。目前,采购进度符合预期,中选支架供应平稳。同时,已启动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正在积极筹备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协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根据耗材特征“一品一策”精心组织,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采,并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引导医生及患者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促进医用耗材市场价格形成。同时,逐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政策实施,围绕医用耗材治理,拓展唯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回复沈南鹏委员的提案中,国家医保局表示,关于防止企业恶意低价竞争,在减轻医保负担的同时关注医用耗材创新的建议,在现有工作中已有所考虑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允许多家中选,中选率较高,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激烈竞争后出现价格过低的情况。同时,采购文件明确“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视为有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违规名单’,并取消该企业的申报、中选资格”。
国家医保局表示,在设计冠脉支架集采规则时,既考虑了集采产品的技术成熟性,也为未来的创新产品留出市场空间。一是根据产品市场结构设定带量比例,确定首年意向采购量为医疗机构报送采购需求的80%,为今后可能出现的新产品留出市场空间。二是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合理设定采购周期为2年,鼓励新产品参加集采。通过上述规则设计,避免市场固化,使得非中选产品以及未来的新产品仍有充足市场空间。
在回复施卫东委员关于降低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的提案中,国家医保局表示,降低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和强化药品监督管理的建议与国家医保局的工作思路高度契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下一步将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和耗材价格监督工作,密切关注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变化情况。同时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服务流程,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民营医疗机构依法诚信执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在回复王汝成委员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提案中,国家医保局表示,在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国家医保局十分重视临床合理用药。
一是尊重临床使用。集采政策中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非“必须优先使用集采目录中的药品”,而是在医生根据患者诊疗情况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同通用名药品下的中选产品。促进质量相当的仿制药替代高价原研药也符合国际惯例。
二是根据临床需求确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结合上年度实际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报送采购需求量。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总需求量的70%左右,在约定采购量之外,各医疗机构仍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既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要,又为未中选产品及新进入市场的产品留出了空间。
三是做好政策引导。为确保中选产品临床使用,卫生健康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等文件,畅通了中选产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道,并将其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和绩效考核,同时加大处方审核和点评力度,避免出现药品滥用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9月6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简称“联采办”)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微信公众号回应近期有关心脏支架缺货的报道,表示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结果实施以来,总体进展平稳,价格显著下降,中选产品供应充足,群众明显受益。
更早之前的8月23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也宣布,国家层面第二次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瞄准人工关节产品,将于9月14日在天津启动。